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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新企所税实施条例中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内容
悬赏分:0
-
提问时间:2008-8-20 11:13:00
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: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,准予扣除:
(二)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,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.
请问该第二个非金融企业包括个人吗?企业向私人借款可以在税前列支吗?
请指教.
提问者:
275047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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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佳答案
建议你看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。
对不起您没有登陆!只能查看部分内容,登陆后自由查看!
回答者:
wang
-
2008-8-20 13: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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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最佳答案的评论
若是通过个人融资,支付利息时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。
评论者:
83318208
-
初学者 一级
其他答案
共 1 条
应该可以的,但是也要参照银行同期利率
回答者:
songchao
- 2008-8-20 13:49:00
答复:
1
条 | 页数:1页 | 每页10条回复 | 页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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